新修订的《交通运输行政法令程序规矩》(以下简称《规矩》)于7月15日起施行。《规矩》清晰了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分和能够不予行政处分的景象,坚持无错不罚、小错轻罚,表现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准则,充沛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矩》还新增了从旧兼从轻的法令适用规矩;清晰了非现场法令当事人查询、陈说和申辩权的保证;调整了归入听证的案子规模,延伸了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期限。
《规矩》还进一步强化法令监督,清晰了能够设定属地统辖以外的特别统辖规矩的法令标准层级,增加了上级交通运输法令部分直接指定统辖的规矩;标准了电子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依据审阅;标准了当场行政处分决议书记载事项,处分决议公示撤回景象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标准法令行为。一起,为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新增了法令部分健全监督制度和自动承受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规矩。
为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规矩》一方面优化完善了一般程序,清晰了法令案子处理期限以及延伸办案期限的特别景象;将行政处分法制审阅的规模调整为重大行政处分案子,并清晰其景象。另一方面调整完善了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了办案流程,调整了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案子规模,以提高法令功率。(记者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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