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小编收拾“税务常识:固定资产采纳缩短折旧年限,怎么确认最低折旧年限”,供我们参阅!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1号)“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固定资产核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子、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出产设备,为10年;(三)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用具、东西、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东西,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采纳缩短折旧年限办法的,对其置办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六十条规则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置办已运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施行法令规则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运用年限后剩下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认,一般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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